<p class="ql-block">各位家長:</p><p class="ql-block"> 建始縣2024年春季學期學生資助工作已開始,請各位家長仔細閱讀文件,了解相關資助政策。</p> 認定對象 <p class="ql-block">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對象為在我縣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中職學校實際就讀,具有在就讀學校(園)正式學籍的在籍在校(含送教上門)學生,包括以下七類: </p><p class="ql-block"> 1.經鄉(xiāng)村振興部門確認的脫貧戶家庭子女;鄉(xiāng)村振興部門監(jiān)測的“三類對象”,即風險未消除的脫貧不穩(wěn)定戶子女、風險未消除的邊緣易致貧戶子女、風險未消除的突發(fā)嚴重困難戶子女。</p><p class="ql-block"> 2.經民政部門確認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員是低保對象)學生。具體包括兩種情況:學生本人就是低保對象,或家庭成員是低保對象但學生不是低保對象。 </p><p class="ql-block"> 3.經民政部門確認的特困供養(yǎng)學生。 </p><p class="ql-block"> 4.經民政部門確認的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p><p class="ql-block"> 5.經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確認的烈士子女。 </p><p class="ql-block"> 6.經殘聯(lián)部門確認的殘疾學生。殘疾學生包括在我縣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的學生和在我縣學前、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階段跟班就讀的殘疾學生,以及義務教育學校實施送教上門的殘疾學生。</p><p class="ql-block"> 7.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具體包括:(1)當年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疫情)造成重大損失的子女;(2)當年因家庭成員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傷害的子女;(3)因家庭發(fā)生重大變故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子女。</p> 認定辦法 <p class="ql-block"> 1.縣內戶籍第1至6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以鄉(xiāng)村振興、民政、退役軍人事務、殘聯(lián)等部門的最新數(shù)據(jù)與實際“在籍在?!睂W生信息進行比對確認。</p><p class="ql-block"> 2.第7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以家庭經濟能力是否滿足學生在校期間學習和生活等基本支出為認定標準,由已成年學生本人或未成年學生的監(jiān)護人(下同)自愿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由學生本人或監(jiān)護人對《申請表》中所填寫家庭相關信息的真實性進行承諾。學校通過信息對比、家訪、電話訪談等方式逐一核實其家庭經濟狀況,并留存詳細的資助認定佐證資料。具體認定細則參照以下條款: (1)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疫情)造成重大損失的子女:指遭受干旱、洪澇、颶風、地震、山體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災、農林病蟲鼠害、公共衛(wèi)生疫情等重大自然災害造成家庭重大損失的家庭子女,由家庭提出申請,并提供當年經相關部門認定損失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及圖片資料;(證明材料要簽署經辦人姓名、職務及聯(lián)系方式,加蓋部門行政公章) (2)因家庭成員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傷害的子女:指家庭共同生活成員因患重大疾病發(fā)生高額醫(yī)療費用,獲各類補助救助等補償后,個人自負的醫(yī)療費數(shù)額較大導致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或者家庭共同生活成員因遭遇火災、車禍、溺水、礦難等意外事件,在獲得各種賠償、保險、救助等補償后,個人負擔仍然較重導致基本生活暫時難以維持的家庭子女。上述情況,由家長提供當年在醫(yī)院住院治療的診斷證明和費用結算收據(jù)復印件或者相應證明材料; (3)因家庭發(fā)生重大變故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子女:指學生父母亡故、失蹤、離異、服刑、傷殘等突發(fā)重大變故導致家庭基本生活暫時難以維持的家庭子女,由家庭提出申請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 rgb(237, 35, 8);"> 說明:直系親屬有各類型汽車、在集鎮(zhèn)或城區(qū)購買商品房或門面的、在經商辦企業(yè)的、家庭中有財政供養(yǎng)人員的不得申請。 第7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后,以一學年為單位,在一學年內可以享受政策。新的學年度如果家庭條件好轉,不得再申請。</span></p> 資助標準 <p class="ql-block"> 對在小學階段就讀的按照每生每年1000 元標準補助生活費(每學期500)。對小學階段殘疾學生按每生每年2500元標準發(fā)放生活補助(每學期1250)。</p><p class="ql-block">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