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編者按:</p><p class="ql-block"> 《我拯救了一個破碎的婚姻家庭》是一篇充滿人性光輝與歷史厚重感的作品。作者以親身經(jīng)歷為藍本,講述了在特殊歷史背景下,一個家庭因冤案陷入破碎,又因司法工作者的人性堅守與擔當重獲團圓的故事。文章不僅展現(xiàn)了對歷史的深刻反思,更凸顯了人性的溫暖與力量。通過平反冤案、挽救家庭的過程,傳遞了對公平正義的執(zhí)著追求,以及對家庭價值的珍視。語言質(zhì)樸真實,情感真摯動人,具有強烈的感染力和教育意義,是大風歌文學中兼具社會價值與人文關(guān)懷的佳作。</p> <p class="ql-block"> 吳方魁 ,男,漢族,1940年出生于陜西華縣,大學學歷。曾任新疆巴州輪臺縣人民法院副院長、縣委副書記、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新疆巴州詩詞協(xié)會會員。在地方和全國性電子媒體發(fā)表數(shù)百篇詩歌散文,有全國性獲獎記錄。</p> <p class="ql-block"> 上世紀1970年3月7日,輪臺縣革命委員會宣告成立,結(jié)束了文化大革命帶來的無政府狀態(tài)。革委會一經(jīng)成立便開展了轟轟烈烈的“一打三反”運動。一打就是打擊反革命活動。由于“左傾”思潮盛行,短短幾個月就拘捕、審判了一批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1978年粉碎“四人幫”以后,黨中央部署糾正文革期間的冤假錯案。當時我在輪臺縣人民法院工作,承擔了復查落實政策的任務。周華升案件便是我要復查的一起典型的反革命案件。</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周華升,安徽人,縣水利局職工,案發(fā)時33歲。因反革命罪于1970年4月24日被拘留,1975年2月17日逮捕,1976年7月被判刑15年。1979年8月27日經(jīng)復查撤銷原判,免于刑事處分。1984年5月再審予以徹底平反。</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周升華是因參加反革命組織于1970年被拘留的,但是1974年自治州公安局批復該組織不定反革命性質(zhì)。按照這個批復應該立即無罪釋放。但在錯誤拘留期間因有反革命言行被逮撲判刑。</p> <p class="ql-block"> 周的主要問題,一是所謂咒罵領(lǐng)袖的問題,原檢舉人劉延玉(搶卻犯被判刑 5年)在復查時承認捏造事實,同監(jiān)房其他三人也證明無有咒罵言論,此事應該否定。</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其次就是1972年6至7月份周給同案犯薛志懷秘密傳遞了12張紙條63條言論。這些言論有攻擊“四人幫”的內(nèi)容,也有為劉少奇、鄧小平歌功頌德內(nèi)容。還有一些政治性錯誤言論。但主要內(nèi)容是發(fā)泄對他無故拘留的不滿,對“清隊”“一打三反”擴大化逼供信的不滿,對“四人幫”禍國殃民若干現(xiàn)象的不滿。加之在獄中對他進行了打罵捆綁,反銬,長期帶腳鐐,耳朵被打聾等。這些書寫物和言論也發(fā)泄他悲觀絕望,企圖自殺,弧注一擲的心情。1976年7月23日宣判他15年有期徒刑的時候,他在現(xiàn)場笑了,他笑自己沒有被殺頭,共產(chǎn)黨還給了他一條活路。</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從當時的歷史條件和獄中的環(huán)境來看,林彪事件剛發(fā)生,四人幫還在臺上,他不可能正確的了解當時的政治形勢,錯誤的認為林彪四人幫的倒行逆施和禍國殃民的罪行都與領(lǐng)袖有關(guān),因而錯怪領(lǐng)袖,對領(lǐng)袖說了寫了一些懷疑的話,不滿的話,這是情諸偏激所致,尚不構(gòu)成反革命言論。</p> <p class="ql-block"> 按照黨的政策我們的復查糾正工作已經(jīng)完滿結(jié)束。但從人性角度來講還有一些事情要做。在這里我想透露一件鮮為人知的事情一-我挽救成全了周華升已經(jīng)破碎的婚姻家庭。</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周華升一家五口人,夫妻生育一男二女,被拘留時大的不足十歲,小的三五歲。原先夫妻感情很好,周華升對子女疼愛有加。1970年周華升被拘留后,撫養(yǎng)三個孩子的責任落在了妻子身上。在那個年代一個女人撫養(yǎng)三個孩子,其困難是可想而知的。妻子靠在預制廠干活的收入維持一家四口人的生活。</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周華升被判15年重刑以后,等待了六年的妻子盼望夫妻團聚的愿望破滅了,于同年提出與周華升離婚,經(jīng)法院判決解除婚姻關(guān)系。為了撫養(yǎng)三個子女成人,妻子選擇了再婚。1978年前后妻子與北疆筑路工程隊的一名職工談成了婚姻。第二年年初妻子正在辦理戶口糧食遷轉(zhuǎn)手續(xù),打點行李,準備舉家遷移北疆與他人結(jié)婚的時候,恰好法院正在復查周華升案件。</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1978年12月我去庫車勞改場審問周華升和相關(guān)當事人時發(fā)現(xiàn)周的案情有明顯變化,有平反釋放的希望,于是我通過宋于倆口子給周華升妻子通風報信“叫她等待一下,不要離開輪臺,周華升有希望釋放出獄”此話對他妻子來講是一個求之不得的好消息。向一個反革命家屬通風報信是嚴重違犯紀律的,況且周華升的案件也不一定能平反。我反復思考,是人性,同情心,明知是錯案,不能毀了一個家庭妻離子散,促使我向她通風報信。</p> <p class="ql-block"> 在當時復查落實政策時,國家有一條規(guī)定:復查反革命案件可以先放人,后復查。根據(jù)這個規(guī)定,我通過相關(guān)組織審批手續(xù)于1979年7月以法院名義裁定將周華升“提前釋放,等待復查”。周華升于7月10日從勞改場釋放回家,結(jié)束了10年的牢獄生活。一家人悲喜交集,終于團圓。后來他們辦了復婚手續(xù)。日后我看到他們一家幸福和諧的生活,心里十分欣慰。</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周華升釋放回來當天,他到我辦公室來,我與他握了手,請他坐,送上一杯開水,說了幾句問寒問暖的話,他覺得很溫暖,很感動,差點沒流眼淚。事后他說這是他第一次遇到的“把他當人看待”。是的,這對于一個牢獄十年,失去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和身心受到很大傷害的人來說,怎能不感動呢。人性化的對待受委曲的人,關(guān)心他們的困難,解決他們面臨的一些問題,把黨的溫暖送到他們的心坎里,也是善后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p><p class="ql-block"> 2023.12.15于新華天園‘</p>